嗯﹗經過一輪掙扎和費心思量,我終於寫好我的擇偶條件了。
會這樣思考,是緣自於牧師和師母在他們結婚週年的分享。
因為我們都是血氣方剛的人,在倫敦都市易感寂寞,很多時一個人多看幾眼,喝杯咖啡,吹吹水,很容易就會以為自己喜歡上對方。怎麼這麼多東西in common?怎麼這樣貼心?怎麼這樣美麗可愛有風度?
我怕我們其實都未看清楚。
所以我不停的思考這個擇偶條件的事。牧師說,自你開始有拍拖的念頭,就要好好思考擇偶的條件。不然在茫茫的人海裏,很容易搞不清楚就因著衝動和片面的美麗而錯找情人,勞民傷神。
我相信,隨著時間和歷煉,我們就更能慢慢清楚自己想要的是甚麼。
這是真的,經過了這麼多事,我是現在才了解自己想要甚麼,而自己又想做一個怎樣的人。可惜的是已經被傷害和傷害了很多人,而自己也體無完膚。可幸的是,在基督裏一切都被原諒,重新出發。
好,我的擇偶條件如下︰
1. 對神有熱誠
2. 孝順
3. 做事認真,態度誠懇
4. 有包容的心
我審視了這四個條件,我覺得自己在第3,4點上其實也做的普普通通,但這卻是萬萬不能蒙混過關的四個條件。因此在要求別人可以做到這四點的時候,自己也是在努力把自己塑造成如此的人。
因此,現在的我還是不合格,又怎能喊著要找男朋友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