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真的不喜歡身體接觸。
我指的可以是扶扶我的手臂,托托我的腰,拍拍我的背之類的。
我知道可能是很小事,可我就是不喜歡。
很多人因為我很熱情,所以以為我不會介意掂掂手腳。
其實我會覺得很別扭,尤其是男人似熟賣熟的時候。
可能是我帶出錯誤的信息吧,但是作為熱愛傳統懦家文化的人,再加上是基督徒的身份,應該不難明白我在乎禮儀的原因。
以前一直都很介意為甚麼會有人這樣想我。
但今天看書的時候,就明白了。有時心裏想的,行徑上可能反而會有倒過來,完全相反的情況。
你叫這種自相矛盾又好,雙重標準又好,自欺欺人也好,得出來的結局就不是自己想的。
久而久之,我随意的個性被看成是随便,我怕,是沒有人尊重我了。我的同志好友聽到我說自己不喜歡被碰到,也難以致信的看著我,大嘆不是吧!
整段文字的重點不是我個人喜歡不喜歡被觸碰的問題,而是,你個人的態度有可能跟你的行為表現是絕對的相反,而你自己不小心留意的話,很可能會不察覺,甚至怪罪別人。
在某一些可接納的程度底下,我會情願作出改變的是自己。好像我媽媽老了,常常不停的嘮叨,我會選擇改變自己,努力訓練自己的忍耐力。
既然我不想被無故觸碰到,又不想別人把我的熱情當成引誘,那我可以怪誰呢?還是持守好自己的道德倫理。
我是個清心事奉主的基督徒,就是這樣了,還在努力中,非誠勿擾,唔好掂我。